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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4浏览次数:3066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性,现就2015年度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二)2015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原则上实行逐级申报,即申报高级技师需取得技师资格(二级证书),申报技师(二级证书)需取得高级工资格(三级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为3月21日、7月18日、9月19日。

  (三)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可晋升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各鉴定机构进行组织,须提前20天向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

  二、考务管理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再经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申报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须提前30天、省直管鉴定所申报高级以下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20天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申报。

  (二)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全国统一鉴定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国家题库暂无的职业(工种)试卷可由鉴定机构组织专家按要求进行命制(A、B卷),并刻光盘报省鉴定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三)考场设置

  全国及全省统考理论和实操考场在市州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设置;省直管鉴定所组织的全国及全省统考理论考场设在武汉市,实操考试安排由各鉴定所报省鉴定中心同意后实施。

  (四)阅卷(检测)评分

  省直管鉴定所的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全国及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集中封闭阅评;非全国及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由各级鉴定中心负责组织阅评。

  (五)综合评审

  按照国家要求,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生均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三、证书管理

  (一)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推动技能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5〕108号)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级管理。

  (二)从2015年起,全省正式全面统一启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实行报名录入、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成绩登分以及证书号生成全过程计算机网络在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