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新规定及备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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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新规定及备考建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一直是基础会计、初级会计职称等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特别是核算内容的考查。该科目主要是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可能会区分错误的另一个知识点是,计入到“管理费用”的税费: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自从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名称有了新的变化,该科目所核算的内容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更。这样的变化对复习备考会计从业、初级职称等考试的同学产生了一定的困扰。在这里*本文对这一块*新的知识点进行一个分析,并提出备考建议供大家参考。
 
  全面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全面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通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新的会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报表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从财政部印发的通知来看,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
 
  1.科目名称从“营业税金及附加”更改为“税金及附加”
 
  2.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有较大变化。一是营改增之后取消了“营业税”,二是之前*“管理费用”核算的税费,营改增之后全部*“税金及附加”来核算。
 
  由于是全面营改增的施行还不到一年,相关的考试大纲中也没有对这一块有新的变更。所以在备考的过程中,会对新旧制度的变化以及如何应对即将面临的考试感到困惑。根据我们对*新政策的研究及结合以往政策变更后对考试影响的经验,中公会计网给广大考生提出以下备考建议:新旧制度关于“税金及附加”的处理都要熟悉并能熟练的区别其核算内容,考试中如果题干用到“税金及附加”,且考察的是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按照旧制度的规定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