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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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精神,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现就考务日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 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 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 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达到我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取得我省评审有效的成绩证明,在省内两年内可参加一次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程序
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一)中级报名程序
中级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日—10日、3月29日—30日。上述时段内每天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双休日照常办理。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 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 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 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 //www.acc.gov.cn),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 “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省直考生到省会计考办,由省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考区考生由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 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网上报名日期内的工作时段,具体请向所在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咨询。审查时,考生本人应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审查*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本次考试不受理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
有关部门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应严格对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5.信息确认。考生持审核*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6.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在网上报名时段内*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谨防出错。
7.准考证打印。中级考生应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7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 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 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二)高级报名程序
高级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日—10日、3月29日—30日。上述时段内每天(含双休日)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本年度高级资格报名实 行报考资格后审,报名时无需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后自行确认报名成功,报名准备、登录网站、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要求等同中级报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 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应对*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 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 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2.考务日程
(1)2016年3月31日前,公布考务日程,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16年8月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高级)》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表。
(3)2016年9月5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4)2016年9月10日-12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16年10月1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在2016年网上评卷过程中,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6)2016年10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所在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六、考场设置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武汉市,中级考 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考场原则上应设置在*了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测试的考点。实行无纸化考试后,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中级考点 不再合并,考场分别设在当地符合条件的考点。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 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